三堂会审玉堂春越剧_三堂会审 世界热消息

互联网   2023-04-23 07:37:12

1、三堂是指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,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。

2、唐代以刑部、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3、明、清两代以刑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疑难案件,由三法司会同审理,以避免决策失误,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,也算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朴素的体现。

4、在古代,一般“三堂会审”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,也是非常受重视,通俗地讲即大案、要案,像宋朝的“狸猫换太子”、清朝的“刺马”案等等之类的案件。

5、其实,古代“三堂会审”准确地应该称作“三司会审”,是古代“三法司”(三个司法单位)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。

6、隋朝开创了刑部、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的制度。

7、唐代的三司会审比较严密,实行'三司推事'制度。

8、遇有呈报中央的申冤案件,由门下省给事中、中书省中书舍人、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;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、刑部尚书、御史中丞共同审判;对于地方上未决、不便解京的重大案件,则派监察御史、刑部员外郎、大理评事充任'三司使',前往当地审理。

9、明代时定制,由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,刑部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;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,主要管理对冤案、错案的驳正、平反;都察院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,还拥有“大事奏裁、小事立断”的权利。

10、重大案件则三司会审;遇有特大案件,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、通政史进行'圆审'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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